一、仲裁申请书及副本(按被申请人人数再加3份提交)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亲自签名;
2、申请人为法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法人组织印章;申请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3、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需要准确填写);
4、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并写明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仲裁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相关要求:提交复印件,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一份)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经立案工作人员核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作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
1、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立案,应当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授权委托书须由授权人亲自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2、代理人提交经立案工作人员核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相关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附证据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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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应裁应当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