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仲裁委员会(简称“赤仲”,英文简称“CFAC”)是赤峰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于1996年9月组建的赤峰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
赤仲成立以来在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优化仲裁员队伍的专业结构,提高仲裁服务能力和仲裁案件办理质效,满足仲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及《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赤峰仲裁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增聘第五届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侧重专业领域为知识产权、股权、能源矿产、电子商务、融资、租赁、承揽、海事、涉外。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赤仲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
仲裁员任期随本届委员会届满终止。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认同《赤峰仲裁委员会章程》,愿意遵守《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在法律、经贸等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认真勤勉、注重效率,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二)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
(三)来自不同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离任法官:
(1)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研究工作;
(2)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曾任审判长或副庭长以上职务的资深法官;
2.律师: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能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案能力强;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行业信誉,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
3.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
(1)直接从事民商事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或相当的高级职称,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4.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2)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5.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具有本专业副高或以上职称,或者担任科级及以上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曾多次办理仲裁、诉讼案件;
(3)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经验丰富。
6.从事仲裁工作:
(1)在仲裁机构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丰富仲裁案件办案经验。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提出申请的,除满足以上条件之外,应当:
(1)掌握一定中文知识,少数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
(2)有两名以上国内专家或教授推荐,或者有国内相关单位推荐。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成为赤仲仲裁员,应当填写并提交《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按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赤仲将对材料齐全的申请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经审核后形成拟聘仲裁员名单,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聘任。拟聘仲裁员名单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告等程序,发放聘书并列入《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于2024年12月16日前提交仲裁员申请表及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可以提交电子版或者纸质复印件,但应当留存原件备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交电子版申请的,应当将申请材料发送至赤仲邮箱,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仲裁员申请+姓名”;提交纸质版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邮寄至赤仲办公地址,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二)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发放的仲裁员聘书为准,聘任后列入仲裁员名册。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三)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赤仲将严格保密。如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
1.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本人2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律师执业证书;
6.相关职称、职务证明;
7.法官等级证书、退休(离职)证明;
8.无违法违纪证明或承诺书(见附件);
9.相关单位推荐同意函(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赤峰仲裁委员会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71号赤峰市委老干部局楼十三楼
电话:(0476)8369302
联系人:张谈笑
邮箱:cfzcwyh@163.com
赤峰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
撰稿:张谈笑
校对:马成洲
审核:王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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