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赤峰仲裁委员会立案、仲裁服务、咨询接待工作方式和庭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服务和群众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不现场受理咨询、投诉、立案、调取卷宗等事宜,恢复现场受理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暂时关闭仲裁服务、接待场所期间,有关仲裁事项请通过网络、邮寄、电话等方式办理。本委员会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地办理相关仲裁事宜,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及相关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当事人申请仲裁等事项,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请延期办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邮寄材料并说明原因。
四、原定于2020年2月3日后进行的庭审、调解、询问等仲裁活动,全部延期至2月15日之后,开庭时间由该案仲裁秘书另行通知;2月15日至疫情解除前,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庭审的,可以申请延期;公告送达的仲裁案件,所涉相关时限已通过公告方式进行告知,具体详见赤峰日报或登录本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
五、疫情防控期间,赤峰仲裁委员会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案件审理,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通信地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71号
联系电话:0476-8369303
电子邮箱:cfzcwyh@163.com
官方网站:www.chifengac.org.cn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对当事人造成不便的,敬请谅解。
赤峰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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