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服务工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职工及当事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仲裁业务线下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线下业务办理时间。自2020年2月24日起,全面恢复正常业务办理,在前来立案大厅办理仲裁业务前,尽量通过电话咨询、微信公众号等查阅方式,提前准备好所需资料,减少逗留时间。
二、实行办事人员流量控制。立案大厅原则上同一时段办理线下业务人数不得超过4名,所有人员距离保持1米以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办理业务。
三、严格遵守各项防控要求。进入立案大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接受体温测量,配合完成有关信息登记,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禁止进入办事场所。对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正常办理秩序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为其办理业务,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防控疫情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给您造成的不便请请谅解。感谢您对仲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赤峰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
上一篇:
已经没有了下一篇: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仲裁服务、咨询接待工作方式和推迟庭审安排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