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刘勇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这对推进改革,健全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及拓展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等几个法律服务行业改革工作制定了任务书。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几方面改革力度,持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提高质效。在自治区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上,要尽快从解决“有没有”问题转向解决“好不好”的问题。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十四五”规划验收,科学设置公共法律服务考核指标,并进行实地检查。争取2025年将制定“内蒙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条例”列入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项目中,为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立法支撑。着力推进“自治区全域线上线下融合闭环”和一体化服务的“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工作。
公证体制要进一步适应事业发展需要。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公证体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工作协调等工作,突出公证机构公益属性,加大合作制公证机构指导和规范力度,最大限度激发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活力。综合考虑人口、经济、业务等因素,制定全区公证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引领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科学性,努力培植行业发展良好环境。
司法鉴定要进一步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制定出台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将《条例》列入2024年自治区立法审议项目,是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体现,将为推进全区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着眼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根据不同鉴定类别的服务需求和供给能力对司法鉴定行业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仲裁体制要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提升。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制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仲裁工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仲裁工作 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仲裁协会自律作用。全面加强仲裁管理,引导各地仲裁行业在仲裁委员会作用发挥、仲裁质量管控、仲裁员队伍管理和优化,以及积案清理等方面抓出实效。搭建仲裁行业平台,在中俄蒙工商论坛、东北亚国际仲裁论坛等框架中开阔眼界,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便民利企能力,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中的独特优势,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的营商环境。
转自:微信“内蒙古掌上122348”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