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名与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赤峰仲裁委员会拟聘用1名工作人员,现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节假日除外),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
二、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赤峰仲裁委员会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受理时间、地点、电话
受理时间: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地点:赤峰仲裁委员会1310室(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71号老干部综合楼13层);
受理电话:0476-8369303转8005。
赤峰仲裁委员会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doc
赤峰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